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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古镇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处罚

城事 来源:商广网 46735℃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日前,古镇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网吧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网吧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海兴路,场所主要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使用,属于公共娱乐场所,该场所变更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对大堂部分区域进行重新装修,未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网吧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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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示:公众聚集场所为何需要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投入使用

消防开业前安全检查手续是为了确保建筑或场所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保持安全,并避免火灾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消防开业前安全检查手续可以让消防部门对建筑或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装修材料、防火分隔及消防产品等相关消防设备器材进行现场核查和检测,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规定。如果场所未办理消防开业前安全检查手续就投入营业,消防部门就无法对其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管,无法确保该场所的安全疏散、装修材料、防火分区、防烟排烟及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消防要求,一旦该场所发生紧急情况,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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