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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一厂房因堵塞疏散通道被处罚人民币19000元!广大企业应吸取教训!

城事 用户:李娜 3631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人员密集场所必不可少的安全疏散设施,是生产经营场所出现事故的救命桥梁。但在生产过程中,场所为便于生产、利于装卸、出货搬运等五花八门的借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往往处于不畅通、甚至被货物堵塞、锁闭等状态,极大地危害到员工在紧急状况下的疏散逃生。

  2024年5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中山市古镇冈东第三工业区新丰街的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中间疏散通道上堆放大量货物。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单位使用面积约1300平方米,主要生产LED灯带,该单位中间设置一条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宽约1.9米,货物堵塞宽度为1米,占该疏散通道宽度的53%,堆放了部分准备出货的成品及一些包装材料,仅剩0.9米的宽度容人通过。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因惊慌,逃生时极易发生拥挤,或造成人员群死群伤事故,大队消防监督员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各企业负责人

  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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