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长莺飞,临近清明节,祭祀、扫墓等活动增多,然而春季大风天频繁、天干物燥如果用火不慎,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还要负法律责任!
案例一:2月19日,六盘水市水城县花嘎乡花水村发生山火,并蔓延至临近的黔西南州普安龙吟镇红旗社区一带。经查,系陆某某在地里烧草引发火灾,致使附近山林着火,现已依法对违法人员陆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2024年2月20日,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石塘村发生山火。经调查,系张某及家属携带香蜡纸烛上坟拜祭时,引发山火,目前张某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2024年3月21日,古镇第一专职消防队接到警情称:古镇镇雷山路山头着火。现场为山头杂草着火,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经调查,火灾原因或为遗留火种。
文明祭扫,防火先行。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边,希望大家以案为警,严格遵守禁火令的有关规定,自觉杜绝违规用火。对违反防火规定,引发火灾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